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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创新助力食品安全监管 我院支撑起草的《河南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发布实施 时间:2017-06-07部门:农业食品标准化研究所

    近日从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由我院食品与农业标准化研究所支撑起草的《河南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17年5月25日发布实施。
    从2015年起,受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我院食品与农业所承担了河南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研究工作,在充分调研河南省大中小型食品生产企业的基础上,按照“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要求,结合河南省实际情况,系统梳理了食品生产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各项工作、责任和要求,针对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存在的盲区,有针对性地确定了涵盖食品生产企业全生产环节的主体责任内容,包括机构和人员管理、制度保障、生产环境条件保持、生产过程控制、检验管理、不合格品管理与事故处置、自查与主动报告、接受监督与管理的义务和责任以及责任追究。
    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研究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创新,是我国首次以制度化、书面化的文件条款明确界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定义、内涵和范围,解决了企业主体责任模糊,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界定不清的问题,有助于督促企业加强主体责任意识,做到“依法治企”,确保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我院食品与农业所将基于食品安全监管、风险监控等研究优势与成果,继续根据国家和地方食品监管部门的需求,提供食品质量安全控制领域相关政策建议的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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