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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风险监控2009年第一次工作例会在京召开 时间:2009-04-29部门:农业食品标准化研究所
    2009年4月16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风险监控2009年第一次工作例会在北京召开。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部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及我院等24家单位共计43名代表出席了此次会议。我院食品与农业所就风险监控检测工作的10家检测机构提供的2009年第一批和第二批监控计划监测数据的汇总和分析情况进行了详细的汇报,内容包括监测结果数据统计与分析、突出的食品安全问题以及风险监控工作成绩、问题及建议等几个方面。
    自2006年起,我院食品与农业所受国家质检总局委托,承担了食品加工环节风险监控数据汇总与分析工作。几年来,不仅开发了“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风险监控数据系统”,而且还积极协助总局制定了每年《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风险监控年度计划》,承担了每批次风险监测数据汇总与分析,为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预见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努力保障食品安全发挥了有力的支撑作用。
    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风险监控工作基于已有检测方法国家标准和限量要求的检测项目,优先选择监测风险程度高的食品和健康危害大的非食品原料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综合考虑食品产业发展和人们消费心理承受能力,并合理分配实验室与检测资源。2006年至2008年,共制定了年度监控计划4期,开展风险监控工作12批次,在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了抽样,监控了59种食品和70个检测项目,采集了14066个食品样品,获得59239条检测数据;完成风险监控批次分析总结总报告11期,年度分析总结报告3期,重点食品专项分析报告21部,国内外食品安全事件汇编3部,提出建议181条。2009年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风险监控工作更加突出了重点监控的食品,优先确定了32种食品作为监控对象,并选择乳制品、酒类、食用植物油、粮食加工品、调味品等5类食品作为监控重点;重点考虑了历年监测结果较差的检测项目、新出现的危害物、卫生部公布的“黑名单”;同时缩短了监控周期,设定1个月为监控周期,较以往的2个月缩短了一半,保障了对重点食品的及时和持续跟踪监测,实现“月分析报告制度”。
    本次会议指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风险监控工作应在《食品安全法》的框架下开展工作,并建议下一步工作在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时,应深入分析某种危害物质的具体污染途径,区分是由原料自身带有的,或者是原料生产环节中非法使用了非食品原料;还是加工环节中自行产生的,或者是加工环节中非法使用了非食品原料,从而为制定监管措施提供更有针对性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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