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1日,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北京组织召开了《公共服务评价》国家标准审查会。该标准被列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7年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由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由我院自主起草。该标准包括《公共服务评价 第1部分:组织》、《公共服务评价 第2部分:人员》和《公共服务评价 第3部分:设施》三部分。
审查会上,来自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相关行业部门、研究机构等方面的9名专家共同听取了标准起草组对标准制定背景与意义、工作过程及标准主要技术内容的介绍,并对标准三部分的送审稿逐一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查,提出修改建议。最终,审查委员会一致认为该标准的制定符合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标准条款设置科学合理,将对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满足社会公众公共服务需求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同意该标准通过审查。
《公共服务评价》国家标准依托科技部科研院所专项《社会公共服务评价体系研究》课题和国家质检总局质检公益专项《公共服务重要基础标准研究》课题的研究成果,首次对公共服务组织、公共服务人员和公共服务设施的评价原则、评价要素及评价方法与程序等内容进行了规范,为不同公共服务行业的具体评价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撑。该标准填补了国内公共服务标准化领域的空白,有利于实现“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更优、服务效率更高、资源效益更大”等目标,从而满足社会公众的公共服务需求,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