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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专项检查 夯实发证基础 时间:2014-06-10部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11年第11号)的要求,依据《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复审工作的通知》(全许办[2014]3号)文件,2014年5月7日至19日全国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组织相关专家分别对广东、福建、江西、重庆、云南、甘肃、北京、山东、浙江等9个省份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车载罐体单元的许可证检验机构进行了专项现场实地核查。
    本次专项实地核查分为两个小组,核查的内容主要包括许可证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资质及范围是否符合有效,许可证检验机构人员的是否具有相关工作知识、检验能力及相关的资质,是否配备承担许可证检验工作必备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是否符合相应要求,检验工作管理情况是否符合规定等方面内容。
通过检查,督促了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发证检验资质和能力的保持,确保了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同时为许可证发证工作的顺利实施夯实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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