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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草案)》在京召开立法听证会 时间:2008-09-11部门:工业与消费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研究所
     9月9日,国家质检总局召开《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听证会,共有来自行业协会、企业、专家、消费者等各个阶层的27名代表参与了听证,对《条例》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与会代表充分肯定了该条例(草案)的重大意义,同时部分代表建议加强该条例(草案)的可操作性。来自境内外的40多家媒体和记者对本次听证会作了报道。
    《条例》的制定历时4个月,经过多次调研和立法座谈,并会同有关专家研讨、论证,于8月初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共七章四十四条,分为总则,限制过度包装的符合性要求,商品生产者、销售者义务,监督管理,过度包则,限制过度包装的符合性要求,商品生产者、销售者义务,监督管理,过度包装的判定,法律责任和附则。《草案》结合现有强制性国家标准,主要从包装材质、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包装成本等4个方面对商品包装进行了规定,各项要求的技术数据都经过反复论证。在监管体系上,充分发挥了国家质检总局在产品质量监管方面的优势,以标准为技术依据,以执法为手段,在国务院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形成合力。
    我院高度重视《条例》的制定工作,安排工业与消费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研究所科研人员全面参与了《条例》的制定工作,参加了条例的起草、调研、研讨和论证等工作。特别是我院负责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中的技术指标被直接引用到《条例》中,为《条例》的制定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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