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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配眼镜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质量公告 时间:2008-05-05部门:办公室

    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定配眼镜行业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定配眼镜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天津、上海等14个省、直辖市180家专业眼镜店的180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9.5%。
    此次抽查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GB13511-1999《配装眼镜》、GB10810.1-1999《眼镜镜片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镜片》规定的要求,对定配眼镜产品的球镜顶焦度偏差、柱镜顶焦度偏差、柱镜轴位偏差、光学中心水平互差、光学中心垂直互差、光学中心水平偏差、光学中心高度、镜片材料和表面质量、装配质量以及标志等1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结果表明,一是连续的国家监督抽查促进了企业质量意识的提高,加强了质量管理,此次抽查的光学中心高度、镜片材料和表面质量、装配质量单项符合率均达到100%。二是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大型专业眼镜店产品质量较好,所检项目全部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
    1.个别产品顶焦度(俗称度数)不合格。主要是指眼镜的顶焦度与戴镜者需要矫正的屈光度不一致。国家强制性标准GB13511-1999《配装眼镜》规定,900(±9.00D)度以内的球镜顶焦度允差为12度(±0.12D)。抽查中有个别产品顶焦度不合格,主要表现为用度数相近的备片充当消费者定配的镜片。
    2.个别产品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偏差和柱镜轴位偏差不合格。国家强制性标准GB13511-1999《配装眼镜》规定,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偏差最大不能超过2.0mm;柱镜轴位偏差最大不能超过2°。光学中心水平距离是关系到不同瞳距的配戴者能否选用到合适自己的眼镜。柱镜轴位是关系到不同散光轴位的配戴者能否得到正确矫正。抽查中有个别产品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偏差最高达到8mm、柱镜轴位偏差最高达到19°,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这些都会造成配戴者视力疲劳。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限期整改。同时,对抽查中质量较好的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消费。国家质检总局将继续对定配眼镜产品质量进行跟踪抽查,促使定配眼镜行业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为消费者创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
            
    定配眼镜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部分质量较好的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1.上海三联(集团)有限公司茂昌眼镜四川路店
    2.北京大明眼镜股份有限公司
    3.上海巴黎三城眼镜有限公司第五十九分公司
    4.天津市眼科医院验光配镜中心
    5.宁波钟表眼镜有限公司天一店
    6.厦门华视眼镜有限公司
    7.南昌亨得利有限责任公司
    8.深圳市罗湖区宝岛眼镜商店
    9.上海三联(集团)有限公司吴良材眼镜定西店
    10.重庆精益高登眼镜连锁有限公司第一连锁店

    注:排名不分先后。
            
    定配眼镜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质量较差的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1.泸州佳视实业有限公司佳视眼镜成都分公司
    2.北京辰光明眼镜店

    注:排名不分先后。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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