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近期组织对黄酒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等7个省、直辖市69家企业生产的69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实物质量合格率为92.8%。其中,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大中型企业的产品实物质量合格率为100%,产品质量持续保持稳定。抽查结果表明,此次产品实物质量合格率比上次提高了8.8个百分点。
抽查中质量合格的企业及产品:
浙江嘉善黄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汾湖牌善酿礼酒
浙江善好酒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善好牌善好酒
山东即墨黄酒厂生产的即墨牌即墨老酒(三年陈酿)
浙江安吉县乌毡帽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乌毡帽牌乌毡帽金雕酒
宁波阿拉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阿拉牌五年陈花雕酒
江苏品王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三塘牌糯米陈酒
福建省宏盛闽侯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闽江牌闽江老酒
江西井冈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井冈牌红米酒
绍兴市大越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大越牌陈年三年绍兴花雕酒
浙江东海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普陀山牌普陀山米酒
吴江市三界洋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思古桥牌特加饭黄酒
抽查中不合格的企业及产品:
江西井冈山市鹃花红米酒厂生产的鹃花牌井冈山红米酒
浙江衢州市楠文酒厂宁德分厂生产的楠文牌加饭酒
福建闽侯县尚干镇酒厂生产的久信牌吉利老酒
此次抽查依据GB2758-2005《发酵酒卫生标准》、GB/T13662-2000《黄酒》等国家标准及相关产品标准规定的要求,对黄酒产品的感官、非糖固形物等1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所检产品卫生指标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全部合格。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
1、个别产品违规添加甜味剂或防腐剂。强制性国家标准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黄酒中不得添加甜味剂(糖精钠、甜蜜素)、防腐剂(苯甲酸、山梨酸)。抽查中有个别产品检出甜蜜素和苯甲酸。
2、个别产品非糖固形物低于标准规定。非糖固形物中含有糊精、蛋白质及其分解物、甘油、不挥发酸、灰分等物质,是酒味的重要组成部分。同一类型的黄酒中非糖固形物越高,黄酒的品质越好、酒的口味更佳。抽查中有个别黄酒的非糖固形物低于标准规定的要求。
3、个别产品标签标注不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GB10344-1989《饮料酒标签标准》规定,黄酒标签必须标明产品名称、产品类型、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等级、制造者的名称、地址、酒精度、净含量、配料表等。各类黄酒质量等级分为优级、一级和二级。抽查中有个别产品未标注质量等级,产品名称未反映产品真实属性。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并限期整改。同时,对抽查中质量较好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进行宣传,引导消费者选购黄酒产品。国家质检总局将继续加大对黄酒产品的监督抽查,为消费者创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