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拟筹建的全国氢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氢质量管理分技术委员会进行公示并征集委员的通知

时间:2020-07-22    部门:资源环境研究分院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司法部《关于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法规政策体系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 379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的通知》(国标委发〔2020〕8号)的要求,推动氢能在交通、电力、工业等领域的安全、可靠应用,根据《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总局令191号)的相关要求,拟筹建氢质量管理分技术委员会。本着广泛参与的原则,现面向全国各有关单位公开征集第一届分技术委员会委员,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全国范围内氢质量管理领域具有代表性的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消费者、公共利益方(如教育科研机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检测及认证机构、社会团体)等单位的专业人员。 
二、委员条件
  1、从事氢质量管理相关工作3年以上,具有较高理论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2、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与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的职务;
  3、掌握标准化基础知识,热心标准化事业,能够遵守技术委员会章程,积极参加技术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履行委员的各项职责和义务;
  4、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任职的人员,并经任职单位同意推荐;
  5、符合《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其他相关要求。  
三、报送材料及要求
  1、采用单位推荐、或个人申请所在单位支持的方式,由委员候选人填写《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见附件);
  2、委员候选人所在单位负责审查申请人填写的各项内容,确认无误后,由单位负责人在委员登记表的指定位置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与登记表中单位名称一致)。委员候选人所在单位对委员登记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请于2020年8月21日前,将委员登记表纸质材料一式两份(贴好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并加盖公章),另附单独照片2张(用于制作证书,背面请注明姓名)邮寄至联系人,同时提交委员登记表电子文档(邮件主题为:单位简称—姓名);
  4、秘书处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委员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定,所有报送资料将作为技术档案不再退还本人。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号
  邮   编:100191
  联系人:杨燕梅
  电 话:010-58811860
  电子邮箱:sactc309@163.com
  
  
  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