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团体标准与企业标准综合实务”培训班的通知

时间:2018-08-22    部门:标准化评估研究所

各有关单位:
    新《标准化法》要协调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政府标准与市场标准之间的关系,首次赋予团体标准合法地位,使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等改革措施于法有据。新法构建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政府标准保基本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等市场标准提升竞争力的新型标准体系是标准化改革的核心目标。
    对于社会团体,团体标准是其规范行业发展、服务团体会员最好的抓手。对于企业,如何利用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化改革提升企业竞争力,不仅需要有“一流企业做标准”的追求,还需要精心的企业标准化运营。
    为帮助社会团体和企业及相关的政府机构、科研院所、标准化事务所等单位深入理解和掌握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相关改革要求和核心内容,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定于2018年9月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举办“团体标准与企业标准综合实务”培训班,欢迎相关单位组织报名参加。具体安排如下:
    一、培训内容
    1. 最新政策解读:新标准化法解读(标准化改革与标准化法修订,重点讲解其中与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相关的内容)。
    2. 团体标准实务:团体标准化管理实践及案例分析(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团体标准制修订程序、团体标准信息平台等);团体核心企业标准化能力分析;团体标准与专利标准化(团体标准中涉及专利的处置规则)。
    3. 企业标准实务:企业标准自我声明改革与企业标准评价(包括企业标准排行榜、企业标准对标达标“百千万”工程与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企业标准评价通则);企业标准化运营(企业如何参与各类标准的制定)。
    4. 标准编写实务:标准的结构与编写及企业标准实例评析(以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平台上的标准为例分析企业标准编写中的常见问题)。
    5. 企业现场调研:遴选哈尔滨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考察交流。
    注:具体培训安排以报到时印发的培训议程为准。
    二、参加人员
    1. 各类协会、学会、商会、产业联盟等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负责人、秘书长及秘书处工作人员;
    2. 各类企业负责人、总工程师、标准化管理部门(或技术部门、质量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3.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标准化处(科)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社会团体管理的处(科)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4. 各行业、地方从事标准化管理和研究单位的人员;各级质检机构工作人员;承担各类科研项目并有标准制修订考核指标的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标准化服务事务所工作人员等。
    注:本次培训班以60人为限,额满即止。
    三、培训时间、地点
    1. 时间:2018年9月19~21日(9月18日 周二报到)
    2. 地点:哈尔滨市中央大街某酒店(具体酒店名称和地址在开班七天前另行通知)
    四、培训费用和付费方式
    1. 8月31日前报名,培训费1800元/人;
    2. 9月01日-9月10日期间报名,培训费2000元/人;
    3. 9月11日-9月18日期间报名,培训费2200元/人。
    4. 培训费汇款账户如下:
    开户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育惠东路支行
    账  号:110060664012015029532
    注:以上培训费不含住宿费。优惠价格以优惠期间收到报名回执及汇款凭证照片为依据。
    5. 报到当天可以现金、微信、支付宝支付。
    五、报名及联系方式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委托黑龙江智中标准化管理专业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本次培训班的会务工作。参加培训的学员可登录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网站“会议培训栏”下载并填写报名回执表,发送电子邮件至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标准评估部或黑龙江智中标准化管理专业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及电话:
    1. 黑龙江智中标准化管理专业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曲  琳:15304847278
    邮  箱:1923402315@qq.com
    2.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杨利飞:010-58811428  13811648622
    邮  箱:pgbjypx@cnis.gov.cn

  

  附件:报名回执表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201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