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企业质量承诺产品专用标志的通知

时间:2016-01-19    部门:服务标准化研究所

  为推进质量发展,建设质量强国,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创新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工作的通知》(质检办质[2015]1193号),国家质检总局在家电、洗涤用品、童装三个行业全面部署开展“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工作。
  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工作的具体内容:鼓励各行业骨干企业自愿承诺执行严于一般要求的更高质量要求;加强各级质监部门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的执法检查;质检总局统一公布各行业的承诺企业名单、企业产品执法检查合格与否等情况,供消费者公开查询。运用市场机制打击假冒伪劣,扶持优质企业,促进经济发展。
  为便于消费者识别作出了质量承诺的产品,国家质检总局执法司拟设计一个“企业质量承诺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可在作出了质量承诺的产品标识上或在经销质量承诺产品的场所(包括电商平台)使用该标志,以便消费者选购承诺产品。因此,向社会公开征集该标志。
  一、征集时间
  2016年1月20日至2016年2月25日
  二、标志设计要求
  (一)“企业质量承诺产品专用标志”应当能够体现企业产品质量承诺这一主题,美观大方,积极向上,艺术性强,造型美观简洁,特征明显,视觉形象鲜明,具有较强的表现力,且易于识别。
  (二)“企业质量承诺产品专用标志”应包含“5颗星”图案,用于表示该品牌产品的检查合格次数。默认图案为空心星图案,每经过一次检查合格即有一颗星亮起(图案变为实心,颜色由设计单位设计)。
  (三)“企业质量承诺产品专用标志”不能与其它标志近似或雷同,不能违背有关国家、民族或风俗习惯禁忌。
  三、提交程序
  (一)应征作品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同时提交。每一份应征作品包括《设计稿》和《设计说明》,设计稿件以jpg或bmp格式提供图片文件。
  (二)应征作品书面材料请于2016年2月25日前提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号;电子邮件发送到:chengyh@cnis.gov.cn。
  四、有关说明
  (一)作品人数不限,多人合作视为单位设计,但必须为投稿单位或个人原创,如涉及版权纠纷等法律,一律由作者本人负责,主办单位不承担法律和相关连带责任。
  (二)被采用作品将根据我国《著作权法》有关规定和投稿人的承诺,其著作权全部归主办单位即国家质检总局所有,国家质检总局拥有该作品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使用权和发布权等,有权对设计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应用。
  (三)凡参加征集活动的投稿人均视同认可本声明内容。主办单位对本次征集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
  联 系 人:程永红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号
  邮 箱:chengyh@cnis.gov.cn
  电  话:010-5881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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