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防监控系统维保招标公告

时间:2015-12-18    部门:综合保障部

  1.项目名称: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知春路四号安防监控系统维护保养
  2.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能力承担本项目的单位;
  2.2 投标方近年内承担了安防监控系统维保不少于3项维保项目;
  2.3 企业信誉良好,经营情况良好,无不良行业记录。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2月18日至2015年12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将法人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发至ligang@cnis.gov.cn邮箱。
  3.2 招标单位将于2015年12月23日-24日组织投标单位实地勘察,现场回答投标单位问题。
  4.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26日至2015年12月29日16时,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四号办公楼101室。投标文件包括单位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业绩说明、服务承诺书和投标报价,投标文件需密封并加盖单位印章,派专人送达。
  4.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单位不予受理。
  5. 招标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四号
  联系人:李刚
  电 话:010-58811319
  邮 编:100191
  6. 投标中的业绩说明采用A4纸,以列表方式说明承担项目的时间、地点、服务单位名称、联系电话、项目维保内容及合同金额。
  7. 招标单位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组建评审小组。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对投标单位的资质、业绩、服务承诺、投标报价进行评审,选出中标单位。
  8. 安防监控系统维保项目概况及要求见附件1、附件2。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2015年12月17日


  附件1
  安防监控系统维保项目内容及要求
  1. 维保范围:海淀区知春路4号院办公楼内外,以及配套附属建筑物和公共场所现有的全部安防设施(约2万平方米)。
  2. 中央控制室机房监控设备(大华主机设备),确保主机每天24小时正常工作状态。
  3. 确保楼内外共计128部摄像头和线路正常使用,监控图像清晰可见,监控录像无漏缺完整可查。
  4. 安防设备一旦出现技术故障,乙方(维保单位)在接到甲方(中标院)人员的报修电话后,原则上在3小时内派人到场予以维修。(由甲方人员配合)
  5. 定期对备用电池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确保正常使用。
  6. 维保所需设备、工具和器材有维保方自备,除需更换的已坏部件外,甲方不承担维保费用以外的任何费用。
  7. 从签订合同之日起,每月至少对所有设备的运行状态进行一次巡检,每年进行四次的设备清理、除尘维护工作,设备除尘时需打开机箱采用专业设备对设备内部进行清理。(由甲方人员配合)。
  8. 每年对所有前端监控摄像头设备进行至少两次的设备除尘、清理、扫净监控设备显露的尘土,对摄像机、防护罩等部件要卸下彻底吹风除尘,之后用无水酒精棉将各个镜头擦干净,调整清晰度,防止由于机器运转、静电等因素将尘土吸入监控设备机体内,确保监控设备机正常运行,同时检查监控机房通风、散热、净尘、供电等设施,如遇有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时,事后维保单位应组织人员即对上述设备运行状态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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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
  1. 主机设备品牌(大华产品),2013年安装投入使用
  2. 后台服务程序主机品牌(DELL)
  3. 监控录像程序DSSclint(Digital Surveillance System)
  4. 楼内数字高清摄像头
  (型号:DH-IPC-HDW3100SP-0360B)104个
  5. 楼外模拟摄像头 24个
  6. UPS备用电池
  7. 电视墙显示器品牌 (Skyworth)型号M32LA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