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资料管理条例(涉及标准化内容节选)

时间:2017-07-17    部门:

  (2016年1月13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十二条 汇交的地质资料,应当符合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地质资料,不得在地质资料汇交中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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