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涉及标准化内容节选)

时间:2017-07-17    部门:

(2016年1月13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十五条 供电设施、受电设施的设计、施工、试验和运行,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电力行业标准。

  第十九条 用户受电端的供电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电力行业标准。

  第二十四条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者电力行业标准参与用户受送电装置设计图纸的审核,对用户受送电装置隐蔽工程的施工过程实施监督,并在该受送电装置工程竣工后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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