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38032—2020《电动客车安全要求》实施效
果评估

时间:2025-12-31    部门:标准化评估研究所

       一、标准基本概况
       GB 38032—2020《电动客车安全要求》的前身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电动客车安全技术条件》(工信部装﹝2016﹞377号)。标准规定了电动客车的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适用于M2、M3类电动客车,包括纯电动客车、混合动力电动客车(不适用于燃料电池电动客车),重点针对防水防尘性能、防火性能、可充电储能系统、控制系统、充电以及车辆结构等方面提出了相关的安全要求。
       二、评估指标与数据采集
       1.评估指标体系
       根据《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指南》,结合被评估标准特点、企业调研和专家访谈结果,构建《电动客车安全要求》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指标体系,见图1。
       2.标准资料及实施信息收集
       通过“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中国汽车法规标准网”“UN法规数据库”等国内外公开数据库进行检索,收集了标准资料及相关技术法规。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信息检索,收集了引用标准和推动标准实施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清单,开展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和认证机构清单,以及与标准实施相关的《汽车产品强制性项目检验统计表》等技术工艺材料清单等资料。
       3.问卷调查
       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进行检索,截止评估基准日,进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名单的电动客车(不含电动客车底盘)生产企业共109家。在考虑生产企业的地域分布、产业集群、生产经营规模等条件下,从中选择55家电动客车生产企业作为调研对象。同时,选择了天津、重庆、湖北等6家检验检测和认证机构、安徽、河北、江苏等3家实施监督部门、1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标协汽车分会等3家行业协会等标准实施主体进行问卷调查,共回收有效问卷68份,其中来自企业的调查样本涉及江苏、广东、四川等24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样本数据覆盖了我国华东、华北、华南、东北、华中、西南、西北等不同区域。面向社会公众,开展了针对消费者的调研,回收有效问卷1057份。
       4.座谈调研
       针对GB 38032—2020标准适用性、协调性及实施制约因素等,分别与实施监督部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业协会、检测认证机构、企业代表等开展了座谈调研
       三、评估结论及建议
       (一)统计分析结论和主要成效
       通过对GB 38032—2020《电动客车安全要求》实施情况调查结果分析,标准执行方面,标准宣贯覆盖率达到94.1%,标准在各类实施主体中的使用率为91.2%,标准在检验检测和认证环节应用最多,内部质量控制是企业用于推动符合标准最常见的措施。工信、市场监管等各级政府部门对标准的应用主要有产品准入、强制性产品认证和一致性检查,检测机构和认证机构会依据标准开展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和强制性产品认证。消费者群体中了解这项标准的占比为76.4%,认为标准技术内容清晰易懂的占比为71.7%,认为标准能满足保障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的占比为94.2%,认为标准得到较好实施占比为85.4%,认为市场上销售的电动客车满足标准要求的占比99.6%,多数消费者认为标准实施对于规范产业健康发展、推动产品质量更好更安全、促进节能减排和产业技术进步具有积极作用。
       标准适用性方面,标准适用范围的覆盖率超过97.1%,受访对象中认为标准技术指标全面、技术要求合理的占比为95.6%,认为标准中引用的检测方法符合标准使用需要的占比为97.1%,认为标准的技术要求或指标明确清晰的占比为97.1%,认为标准使用需要配套其他标准的占比为91.2%,认为无需针对标准的要求或指标对本企业产品设计方案、工艺流程或工艺设备进行更改的占比为91.2%。
       标准协调性方面,标准与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产业政策以及其它强制性标准无交叉、重复或不一致的情况,与以强制性国家标准为核心的标准体系内不同层级、不同类别的其他标准具有较好的协调性。
标准实施制约因素方面,由于工信部377号文的执行为GB 38032—2020的推广实施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因此,通过梳理市场准入、监督执法、缺陷产品召回等相关数据,并未发现不达标的企业及标准实施的制约因素。
       标准实施成效方面,受访对象普遍认为标准实施对促进经济效益增长、提升产品市场占有率、改善生态环境指标、提升顾客满意度、促进资源节约、提高生产效率和提高产品出口值具有积极作用。通过对宇通客车、中通客车、比亚迪、北汽福田等4家企业2020年~2021年的经济数据进行分析,4家企业标准实施直接经济效益的平均值为1.35亿元。此外,企业通过实施标准,还取得了较好的间接经济效益,以及在降低客车自燃、漏电、行车事故以及人员伤亡等风险隐患方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根据新能源汽车国家大数据联盟发布的《中国新能源汽车大数据研究报告》相关数据,标准实施前后(2020年~2021年),新能源汽车上线车辆日故障率、着火事故率以及新能源客车事故占比均有不用程度的下降。
       (二)标准实施的主要做法和亮点
       1.政策引导
       202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提出要健全安全保障体系,落实企业负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安全生产机制。强化企业对产品安全的主体责任,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加强对整车及动力电池、电控等关键系统的质量安全管理、安全状态监测和维修保养检测。2022年4月8日,工信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的《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企业安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指出:企业要积极与动力电池供应商开展设计协同,持续优化整车与动力电池的安全性匹配以及热管理策略,明确动力电池使用安全边界,提高动力电池在碰撞、振动、挤压、浸水、充放电异常等状态下的安全防护能力。上述新能源汽车相关的规划、指导意见等顶层设计文件,为该标准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政策引导。
       2.制度保障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部委,先后发布若干部门规章,通过开展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专项检验、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监督检查、强制性产品认证(汽车)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等相关工作,有力保障该标准在电动客车生产企业、检验检测和认证机构等相关主体范围内得以全面实施。例如,该标准全部技术要求作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认证项,电机、电控、动力电池等参数均在产品认证参数中体现;该标准被检测机构全部采用,车辆认证申报时,检测机构会依据标准对认证样车进行全项检验,判定是否符合全部标准要求。
       3.注重宣贯
       标准发布后,国家标准委组织标准起草单位的相关专家,及时制定标准宣贯培训课件,通过标准云课堂的形式,对该标准进行全国范围内的宣贯普及。中国标准化协会汽车分会、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也通过线下集中授课、网络在线培训等形式,先后组织了多次标准宣贯培训班,为标准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此外,国家标准委还发布了该标准的外文版,助力我国电动客车企业积极拓展海外市场,提升该标准在全球范围内的实施力度。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1.扩大标准适用范围
       根据北汽福田调研反馈,目前该标准仅适用纯电动和混合动力电动客车,未将燃料电池客车考虑在内。随着我国“双碳”战略不断深入推动,燃料电池客车推广应用正进入“加速跑”阶段,各大新能源车企都在积极布局,未来燃料电池客车的地位和比重将大幅提高。建议相关单位尽快开展标准预研,下一步针对燃料电池客车特殊的技术要求,尤其是涉水、浸水部分(这两项测试对检测资源、时间要求较大),增加视同判定条件或豁免条款,进一步扩大标准适用范围。
       2.鼓励企业加强标准协调配套使用
       通过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检索信息以及调研结果发现,部分企业为配合该标准实施,在企业标准体系框架内,积极制修订了多项企业标准,以加强标准的协调配套使用。例如,宇通客车在该强制性国家标准基础上,又制修订了24项企业标准,包括车身设计、电器系统、高压线束、充电插座、电动转向油泵等11项设计规范以及电机及其控制器、电池管理系统、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风暖电加热器等13项供货技术条件,有力支撑该标准全面落地和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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