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4-25 部门:资源环境研究分院
2025年1月,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委托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0)执行的《人造板类主要产品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45246-2025)国家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批准发布,我院作为秘书处单位,积极推动标准的制定,并组织起草单位开展标准的宣贯解读工作。
一、标准编号及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GB 45246-2025
标准名称:人造板类主要产品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二、标准制定背景
根据中国林业工业协会统计资料,我国人造板产量近年来一直在三亿立方米左右,2023年人造板产量为3.23亿立方米,其中胶合板1.9742亿立方米,刨花板4075万立方米,纤维板4862万立方米。人造板产品具有能耗低、固碳性能强、原料木材具备再生能力等优势,作为我国林业产业的主要产品,人造板生产节能降碳对于实现林业产业规划、助力林业产业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制定和实施《人造板类主要产品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国家强制性标准,可以为提高人造板生产企业能源利用率,引导人造板生产企业节能技术进步,为提高人造板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提供技术支撑。
三、标准主要内容
1)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人造板类主要产品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等级、技术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适用于木质材料生产的中密度纤维板、高密度纤维板、普通型刨花板、普通胶合板生产企业进行能耗的计算、考核,以及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的能耗控制。
2)能耗限额等级与技术要求
能耗限额数值是本标准的核心内容,为做好本次标准制定工作,标准工作组调研了全国上千家人造板生产企业。其中,统计纤维板产量1.87千万立方米 、普通型刨花板产量1.51千万立方米和普通刨花板产量 1.27亿立方米 ,分别约占全国总产量的51.3% 、56.7% 和 70.7% ,根据收集到的各企业人造板生产的能耗数据,作为人造板类主要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指标确定的依据。
本标准指标设置分为3级、2级和1级指标。具体分级见标准正文表1。能耗分级的指标确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标准更新升级和应用实施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23〕269号)的要求,先进值(1级)对标国内或国际同行业能效领先水平,原则上其取值应代表行业前5%左右的能效水平;准入值(2级)是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等新增产能必须满足的能效水平,原则上其取值应代表行业前20%左右的能效水平;限定值(3级)是存量企业生产必须达到的能效水平,其取值在基于节能改造的基础上淘汰20%左右的落后产品和产能。
3)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
人造板类主要产品综合能耗统计范围包括: 原材料进入厂区后,生产全过程中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等消耗的全部一次、二次能源。不包括生活用能及技改基建项目用能。在进行能耗统计时,企业生产系统应保证正常、连续、稳定运行。
本标准规定能耗按照GB/T 2589计算。
四、标准实施意义
强制性能耗限额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是国家在工业领域实施节能改造、淘汰落后产能、引导企业开展能效“领跑者”对标达标,优化工艺路线,实现绿色低碳转型等政策措施的重要基础和支撑,对实现双碳目标具有重要的作用。标准的发布实施有助于推动我国人造板产业节能技术进步,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节能减排。
据测算,本标准全面实施每年可节能30万吨标准煤,相当于减少二氧化碳排放75万吨。
作者:
赵邵松 黑龙江省生态研究所
陈海红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资源环境研究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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