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通过审查

时间:2010-04-07    部门:高新技术标准化研究所

 

 

全国信息分类与编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于2009年12月30日在北京召开了GB/T 14885《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修订(送审稿)审查会,审查委员会由来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家统计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海洋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的12名专家组成。审查会由全国信息分类与编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爱研究员主持,财政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相关领导也参加了此次审查会。

1、标准修订过程

GB/T 14885《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由财政部提出,并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财政部行政政法司、财政部教科文司组成标准起草组负责起草工作。

在修订本标准前,为了了解本标准使用情况,标准起草组首先对财政部提供的《全国资产清查数据》进行分析,重点包括以下部门或单位资产清查数据中所无法填报的数据。其中包括:中国包装总公司、国家海洋局、国家电网公司、国家邮政局、文物局、中国冶金地质总局、中国煤炭地质总局、中国石油天然气万集团公司、国家测绘局、铁道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土资源部、信息产业部、国家体育总局、国家林业局、中国地震局、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文化部、水利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农业部、中国气象局、卫生部、教育部24个单位。通过对上述部门的清产核资表填报情况,发现1994版的《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已经不能够满足管理需求,尤其是大量新产生的固定资产在标准中找不到分类,由此只能填到其他类中。

在修订过程中,召开大型研讨会6次,专项研讨会15次。参与部门和单位包括:卫生部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卫生部规财司、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电监会、教育部财务司、北京林业大学、水利部财务经济司、交通运输部财务司、中国地震局发财司、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环境保护部、外交部、文化部、中科院、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物资储备局、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中船重工七二五所、安全监管总局、农业部、国家文物局、铁道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央芭蕾舞团、首信集团、中国五矿集团信息中心、新华社技术规划局、国家信息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信息中心、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国软件增值技术研发中心、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北京信息化协会、北京邮电大学等单位。

标准修订过程中,起草组还收集了大量有关的标准和资料,作为本次修订的参考,包括:联合国产品总分类(CPC);联合国标准产品及服务分类编码(SPSC) ;GB/T 7635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国家统计局的《统计上使用的产品分类目录》; 铁道部提供的铁路运输设备方面的资料;气象局提供的雷达及专用仪器方面的修改建议;农业部提供的修改建议;物资储备局提供的修改建议;中央芭蕾舞团提供的修改建议;文物局提供的文物分类有关的资料;北京市信息办提供的资料;GA/T 548-2005公安业务专用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北京市财政局提供的资料。

2、标准征求意见情况

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之后,财政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9年9月发出《关于征求对国家标准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 14885-200X)意见的函》(财办行【2009】47号),并向180个有关单位征求意见。

本次征求意见回函单位为98个,回函并有建议或意见的单位为55个,共收到364条意见。

为保证标准的科学合理,标准起草组对反馈意见进行汇总后,又召开了反馈意见处理会,参会单位包括农业部、林业局、卫生部、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药协会、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海洋局、北京市财政局、地震局、公安部、气象局、测绘局、中国石化、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北京邮电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化工大学等19个单位。通过与相关单位与专家的多次研讨沟通,最终将反馈意见汇总整理为287条,其中采纳216条意见,部分采纳25条意见,不采纳46条意见。

针对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对本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后,形成送审稿,请专家进行审定。

3、标准审查会结论

审查委员会在听取标准起草组工作汇报的基础上,对该标准的送审稿及相关文件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认真细致的审查,并顺利通过了标准审查。审查委员会认为,该标准是在GB/T 14885-1994《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的基础上修订的,本次修订以全面、实用为原则,重新划分固定资产门类,并将近年来新增的固定资产类目列入本标准中,使得本标准的内容更加全面、科学、合理,方便有关行业和部门的使用;该标准是我国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要基础性信息分类编码国家标准,它的修订为我国固定资产管理的信息共享与交换规范化奠定了基础,该标准修订后将在全国固定资产普查、统计和建立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及固定资产管理等项工作中发挥重要的作用;该标准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

审查委员会一致同意通过对该标准送审稿的审查,并要求按专家所提意见修改后,尽快形成标准报批稿报批,作为推荐性国家标准发布。

4、标准的作用

本次修订后,新的《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能够更好的规范固定资产的管理,具体体现在:

(一)促进固定资产的信息化管理

固定资产是国家、部门及单位非常重要的管理对象。对固定资产进行统一分类并赋予代码,是为固定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提供统一的标准基础平台,有利于对固定资产进行有效的管理。同时,固定资产分类代码对于我国财税制度、预算制度、政府集中采购制度等方面的改革以及政府采购协议(GPA)的发展进程也发挥着重要的支撑作用。

(二)促进账实一致,实现固定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

通过在全国推广使用《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一是可以使资产管理者准确掌握固定资产的总值、数量、分布、结构等情况;二是能理清固定资产的“家底”,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卡相符,使资产账面价值真实、可靠,从而为正确做出科学决策提供物质基础。

在账实一致的基础上,可进一步对资产的整个生命周期实行实时、动态、准确的管理,彻底解决传统管理模式带来的差错率高、对账困难、信息闭塞、清理难度大、监控不力、管理效能低下、资产利用率低、资产重复购置导致资源浪费、资产大量流失等问题。

(三)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利用《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有利于准确、及时、详细地掌握设备的增减、使用、转移、报废、转让情况,在理清家底的基础上,正确预测资产的需求量,做到事前控制,并按照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的原则配置各类设备。更重要的是能很好地进行资产的评估以及合理调配使用,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减少因重复采购而导致的资产闲置浪费,更好地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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