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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宣贯会在武汉召开 时间:2021-06-25部门:产品安全研究所

  6月22日,《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宣贯会在武汉举行,本次会议由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和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指导,我院产品安全研究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和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联合主办,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襄阳)暨襄阳达安汽车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承办。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副局长王贇松,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副司长吴险峰,中共武汉市委常委、武汉经开区工委书记刘子清,产品安全研究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副所长王琰,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副主任尹航出席会议。会议由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召回处处长李艳主持。湖北省市场监管局、湖北省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相关行业协会学会、机动车及零部件生产销售企业等360余名代表参加了会议。

  王贇松指出,实施排放召回是对党中央、国务院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的具体落实,是加强对移动源污染物治理的具体措施。我国建立排放召回制度正逢其时,企业是排放召回实施主体,要建立健全制度,做好源头管控;政府将做好实施细则制定、技术保障体系优化和宣贯工作。

  吴险峰指出,近年来,我国围绕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用地四大结构调整优化,大气污染治理成效显著。在“双碳”以及国六标准实施形势下,为企业做好服务,并以最严格的环保制度、法律约束相关企业,以保护环境促进汽车行业高质量发展。

  会上,产品安全研究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能源基金会、襄阳达安汽车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相关专家,就法规解读、环保监管与排放召回、排放危害调查等内容做了主题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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