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最近联合发布的对企业质量信用等级作出的规定的推荐性国家标准《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划分通则》(GB/T23791-2009),是由我院工业与消费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研究所参与起草的。该标准自今年11月1日起开始实施。
《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划分通则》对质量信用、质量信用风险和质量信用等级进行了定义,对企业质量信用的各个等级的划分要求和依据作出了原则性规定,是质量信用标准体系框架中的基础标准。《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划分通则》国家标准的发布实施,将为质量信用的监管机构、信用服务机构以及企业自身提供技术依据和指南,使各类机构对企业的质量信用进行评价或者企业进行自评时能够做到有标准可依。
企业质量信用等级的划分,依据的是一定时期内企业在质量信用方面表现出来的主观愿望、产品质量保障能力及其表现结果等情况,对于每一个等级所需要满足的要求,标准都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如质量信用A等企业就需满足以下要求:重视质量信用的管理工作,将提高质量信用水平纳入其管理理念和目标中;能够通过质量信用的有效管理,实现质量信用水平的持续改进;按照标准或合同要求提供产品,且质量稳定、信誉高,近期无因质量问题导致的索赔和退货;一定时期内无质量事故。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对质量信用体系建设也尤为关注,并且明确要以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加强产品质量信用分类管理。为此,国家标准委已经正式发布了6个信用领域的国家标准,正在制定中的标准有5项,申报立项的信用标准8项。国家标准委将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方针、政策为指导,着力推进信用标准化工作,逐步满足社会信用领域的标准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