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全球化带来了人们对更有效信息流需求的增加,获得跨越国际市场的有效信息流取决于对于共同程序和共同处理方法的使用,而这些程序和处理方法基于已商定的全球化标准的使用。这种固有的方法对于准确定义数据的机制和表示特定数据项的共同编码体系是很有必要的。在许多国家,海关和统计也需要运输方式和运输工具方面的信息,像飞机、公路车辆、铁路机车、驳船以及远洋船只这样的运输工具,通常用注册号标识。这些固定的注册号不包括指明有关运输类型号码的元素,因此需要一种独立的方式对特定的运输工具类型进行标志。对于特殊运输服务请求可能需要的运输工具类型的标识,在进行贸易和运输时交换信息也经常需要标识运输工具类型。UN/CEFACT第28号建议提供了一种编码体系,该编码体系将运输方式和运输工具类型结合起来进行共同标志。
为了在世界范围内进行贸易程序简化,UN/CEFACT于2001年3月发布给出了第28号建议第1版,建议各政府和商业部门促进和支持运输工具类型编码与分类体系的实施。我院于2001年研制了《运输工具类型代码》,该标准修改采用UN/CEFACT第28号建议第1版。该标准的发布实施对于指导和规范我国运输工具类型代码,促进我国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满足我国国际贸易对于运输工具类型代码的需求起到了重要作用。UN/CEFACT于2002年9月发布了第28号建议第2版,2007年4月发布了第28号建议第3版。由于国际标准的更新,需要对《运输工具类型代码》国家标准标准进行修订。
近期,由全国电子业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83)组织的《运输工具类型代码》国家标准(送审稿)审查会于在京召开。来自商务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等单位的11名专家组成了标准审查委员会。审查委员会听取了标准起草组关于该标准的编制说明,对标准送审稿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和讨论,一致认为:该标准的修订和实施,对于指导和规范我国运输工具类型代码,促进我国运输业的快速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该标准具有国际先进水平。该标准整体结构合理,技术内容完整,文字表述准确。标准格式符合GB/T 1.1-2009的规定,标准起草过程符合国家标准制修订程序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