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全球化已导致更有用和更有效的信息流需求的增加。获得跨越国际市场有效信息流的解决方法取决于共同程序和共同处理方法的使用,而这些程序和处理方法基于已商定的全球化标准的使用。这种固有的方法对于准确定义数据的机制以及对于表示特定数据项的共同编码体系是很有必要的。许多方面都需要货物和/或人员运输的运输方式和工具的信息。 在许多国家,海关和统计也需要运输方式和运输工具方面的信息。像飞机、公路车辆、铁路机车、驳船、以及远洋船只这样的运输工具,通常用注册号标识。这些不变的注册号不包括指明有关运输类型号码的元素。因此需要一种独立的方式标识特定的运输工具类型。
对于特殊的运输服务请求可能需要运输工具类型的标识。在进行贸易和运输时交换信息经常需要标识运输工具类型。UN/CEFACT第28号建议提供了一种编码体系,该编码体系将运输方式和运输工具类型结合起来共同标识。
为了在世界范围内进行贸易程序简化,UN/CEFACT于2001年3月给出了第28号建议第1版,建议各政府和商业部门相互促进和支持运输工具类型编码与分类体系的实施。UN/CEFACT于2002年9月给出了第28号建议第2版,2007年4月给出了第28号建议第3版。
为满足我国国际贸易对于运输工具类型代码的需求,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于2001年研制了《运输工具类型代码》,该标准修改采用UN/CEFACT第28号建议第1版。该标准的发布实施对于指导和规范我国运输工具类型代码,促进我国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由于国际标准的更新,需要对该标准进行修订。
由全国电子业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83)组织的《运输工具类型代码》国家标准(送审稿)审查会于2010年1月30日在北京召开。来自商务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海关总署、中远集团、对外经贸大学、、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以及国家标准技术审查部等单位的11名专家组成了标准审查委员会。审查委员会听取了标准起草组关于该标准的编制说明,对标准送审稿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和讨论,一致认为:
该标准的修订和实施,对于指导和规范我国运输工具类型代码,促进我国运输业的快速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该标准具有国际先进水平。
该标准整体结构合理,技术内容完整,文字表述准确。标准格式符合GB/T 1.1-2009的规定,标准起草过程符合国家标准制修订程序的要求。